公訴機關指控稱,2019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未經北京德某某公司許可,生產、銷售假冒“德某某”牌雞蛋,涉案金額共計170余萬元。被告人楊一某向被告人張某采購上述雞蛋并對外銷售,涉案金額共計170余萬元。被告人楊二某向被告人張某采購上述雞蛋并對外銷售,涉案金額共計7萬余元。被告人徐某向被告人楊二某采購上述雞蛋并對外銷售至本市海淀區等地,涉案金額共計7萬余元。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楊二某均向北京德某某公司退賠2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一某、楊二某、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中被告人楊一某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楊二某、徐某情節嚴重,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三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四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部分被告人表示真誠悔罪。
法庭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本文由新禽況綜合報道,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pcfp.cn/2024/70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