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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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氏股份”或“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公司總裁梁志雄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梁志雄辭職后將繼續擔任公司董事、戰略委員會委員及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志雄先生持有公司103,119,300股股份,將繼續遵守相關股份鎖定及減持承諾。
梁志雄先生在擔任公司總裁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為公司發展壯大做出了杰出貢獻。董事會對梁志雄先生擔任總裁期間對公司發展所做的突出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的議案》、《關于聘任公司總裁的議案》和《關于聘任公司副總裁的議案》,公司董事會選舉梁志雄先生為公司副董
事長,并聘任黎少松先生為公司總裁,聘任趙亮先生、孫芬女士為公司副總裁,任期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屆滿時止。
梁志雄先生、黎少松先生、趙亮先生和孫芬女士的簡歷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溫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18日
溫氏原總裁梁志雄(左)與新總裁黎少松(右)
附件:
1、梁志雄先生簡歷
梁志雄先生,漢族,1969年出生,中國國籍,未有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永久海外居留權,大專學歷。1987年進入溫氏股份前身工作,1987年至2013年歷任技術中心經理、區域總經理、公司副總裁;2013年至2017年4月任廣東筠誠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2017年4月至今歷任溫氏股份養禽事業部副總裁、總裁,溫氏股份副總裁、總裁、董事,現任溫氏股份副董事長、廣東筠誠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省新興縣北英慈善基金會理事,廣東新州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管委會成員。
截至目前,梁志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119,300股,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從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 3.2.3條所規定的情形,不存在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黎少松先生簡歷
黎少松先生,漢族,1979年出生,中國國籍,未有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永久海外居留權,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保利
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工程部總經理。2012年進入溫氏股份的前身工作;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廣東筠城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廣東筠誠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貿總監。2018年9月起任溫氏股份副總裁,現任溫氏股份董事、總裁,廣州筠城置業有限公司監事,廣東新州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管委會成員。
截至目前,黎少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70,308股,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從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 3.2.3條所規定的情形,不存在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趙亮先生簡歷
趙亮先生,漢族,1982年出生,中國國籍,未有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永久海外居留權,研究生學歷。2010年入職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執行總經理、保薦代表人。2018年5月進入溫氏股份工作,現任溫氏股份董事、副總裁、溫氏投資總裁,筠誠和瑞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華統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陜西梅里眾誠動物保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趙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8,500股,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從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 3.2.3條所規定的情形,不存在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趙亮
4、孫芬女士簡歷
孫芬女士,漢族,1972年出生,中國國籍,未有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永久海外居留權;本科學歷。1993年進入溫氏股份的前身工作,歷任公司飼料部財務室會計、飼料部財務室副主任、采購中心副總經理、采購中心總經理、總裁助理等。現任溫氏股份副總裁兼采購中心總經理。
截至目前,孫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639,295股,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溫氏家族成員之一;為董事溫志芬之妻,董事溫鵬程、溫小瓊、監事溫均生之弟媳;與其他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從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 3.2.3條所規定的情形,不存在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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